离婚抚养权及分割成功案例
原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南京律师联盟律师
被告:王某,女
原、被告于2008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08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2010年3月7日生一子张小某。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判决小孩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具有丰富的婚姻家事处理经验的南京律师联盟律师帮助下,经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与被告即日起离婚;
2、原、被告婚生子张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2年8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张小某18周岁止;
3、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各人衣物和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
南京律师联盟婚姻家庭律师团队秉承“专业、勤勉”的法律服务理念,拥有丰富的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经验,只要当事人作出离婚决定,没有离不了的婚。南京律师联盟律师是您身边的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