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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快速离婚成功案例】

[ 发布日期:2017-08-11 18:16:13 点击: 来源:南京通雅离婚纠纷代理律师【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30天快速离婚成功案例

  【30天快速离婚成功案例】

  男方家暴,女方两次诉讼离婚未果,经婚姻律师联盟资深律师邱律师代理,一月内成功离婚。

  孙某某与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2)白民初字第1256号

  原告孙某某,女,委托代理人邱加明,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某某,男,汉族。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孙某某于2012年5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年5月28日立案受理。

  原告孙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69年相识,同年4月10日结婚,婚后生育三个男孩,其中老大和老二已经去世。1981年又收养了一个女孩,目前孩子均已成年。原、被告结婚后感情很差,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恶语相向,拳脚相加。原告思想传统,碍于脸面,一直忍气吞声。因长期遭受被告的打骂折磨,原告多次想自杀,但想到孩子未成年,只能暂时忍受。1985年被告殴打原告时将原告的右手拇指折断,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03年之后原、被告开始分居。尽管这样,被告依然经常辱骂殴打原告。无奈之下,原告于2010年5月10日、2011年2月22日两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予离婚。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以上事实有结婚证、(2010)白民初字第1548号民事判决书、(2011)白民初字第774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婚后感情尚可。双方共同生活并养育子女多年,亦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被告由于脾气不好,长期打骂原告及孩子,导致夫妻矛盾产生。原告无法忍受被告长期辱骂殴打自己,先后两次诉讼法院坚决要求离婚,本院反复做调解工作无果后均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此后原、被告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并未得到实质性消除。现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于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被告邹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邹某某离婚。

  代理审判员周小峰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见习书记员花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