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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 发布日期:2018-07-09 16:49:36 点击: 来源:南京通雅离婚纠纷代理律师【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杨某于与被告肖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生育一子,取名肖小某。因性格不合,于2013年在栖霞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手续办理后,原告立即配合被告办理了相关手续,被告只是在当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1.5万元,其后就拒绝履行协议。原告为此多次和被告沟通,也发函要求被告履行,但是被告一直置之不理。后咨询南京律师联盟离婚律师后,全权委托本站离婚律师代理财产纠纷诉讼。

  【案件结果】栖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经过律师及法官的调解,适合终达成调解协议。处理结果如下:

  一、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长营村房屋一处归被告肖某所有,被告肖某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78万元;

  二、雪铁龙轿车归原告杨某所有,被告肖某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三、双方当事人表示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处理。

  【律师点评】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并与委托人充分沟通,适合终使得婚后财产纠纷一案顺利解决,当事人非常满意该案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