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殷某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协议离婚,并经玄武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生女李小某归男方,暂由女方父母抚养,抚养权可协商变更,男每月支付生活费。后李某被判处刑罚并于苏州监狱接受改造,无力抚养李小某。后咨询南京律师联盟离婚律师后,全权委托本站离婚律师代理变更抚养权纠纷。
【案件结果】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经过律师及法官的调解,适合终达成调解协议。处理结果如下:
一、原被告婚生女李小某即日起随原告殷某生活;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律师点评】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会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直接抚养人被收监服刑后无法照顾婚生女,故抚养权变更归殷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