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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判断应采用个案审查

[ 发布日期:2018-07-12 10:04:17 点击: 来源:南京通雅离婚纠纷代理律师【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判断应采用个案审查

  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采取了“年龄主义”和“有条件的个案审查”。对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因其已达到成年人的年龄,仅缺乏辨别能力,因此,对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确认采取个案审查。而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对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认定,应由特定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适合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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