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是否必然随母亲生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理由在于,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因此,即便母亲一方对父亲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只要没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原则上都可以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里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判断标准为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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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对子女可能造成侵害的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二是行动不便,无法照料子女起居,如瘫痪。如父母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短期内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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