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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案例

[ 发布日期:2017-08-11 21:35:23 点击: 来源:南京通雅离婚纠纷代理律师【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2010年法院判决男方郭某与女方黄某离婚,孩子郭小某归母亲黄某抚养。判决生效后不久,郭某又组成了新的家庭。因离婚后心情不好,黄某经常拿郭小某出气,打骂他。2012年,黄某因车祸身体残废,日常生活要靠其弟弟一家照顾,郭某见黄某已无力抚养郭小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教育等,郭某要求黄某把孩子交给他抚养,但黄某不同意。2013年,郭某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律师办案技巧:

  此案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很难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会依据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到本案为:法院虽已将郭小某判决由黄某抚养,但与郭小某共同生活的黄某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且黄某在与郭小某共同生活有打骂郭小某的行为,未尽到相应抚养义务,黄某继续抚养郭小某明显对郭小某身心健康是有不利影响的。

  适合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支持了郭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