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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

[ 发布日期:2018-08-16 11:56:43 点击: 来源:南京通雅离婚纠纷代理律师【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夫妻离婚,对房子的分割应该如何处理?

一、房子怎么分?

多数人认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不完全是这样。

房子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会被平等分割,被认定为归一方所有则一般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里。房子怎么分关键在于区分房子在法律上属于谁。

二、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归谁?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登记权人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夫妻出资购买的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子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一方、夫妻双方的都属于夫妻共有。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

3、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共有。但是离婚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已付款项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5、婚前以双方共有的前提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归产权登记人所有。购买房屋的出资,可作为共同债权所有。

四、离婚诉讼在房产分割上如何多分财产?

实际生活中还会遇到一方未经同意出卖房屋,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存在争议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任何一个纠纷解决,要想让自己占得先机,必须提前准备,在专业律师的指导,设计系统的解决方案,才可能实现期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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